尊敬的卢志成同志:
您好!我们已经收到了您在2026年6月5日通过我局“局长信箱”提交的咨询,关于磷化氢熏蒸次数的问题。根据《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GB46033-2025)第5.4.2.3条的明确规定,我们特此回复。
在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过程中,每位工作人员每次操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每天的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时间限制和次数限制的制定,是基于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考虑。
我们衷心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需进一步咨询,我们随时欢迎您的联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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