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情况调研:进展与不足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的最新调研,我国省级政府在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明显不足。调研覆盖了全国31个省级政府、293个地级市政府及部分县级政府,结果显示,截至2026年7月初,仅有18个省级政府正式发布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整体公开率约为58.1%,尚未达到全覆盖。
区域差异明显,公开进度不一
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公开进度相对领先,而西北、东北及华南部分省份则相对滞后,尚未形成常态化的年度目录公开机制。这一现象表明,不同地区的政府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地区的公开工作亟待加强。
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
在地市级政府层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的整体覆盖率约为74%,多数地市能够按要求落实目录公开义务。部分省份实现了地级市政府目录公开全覆盖,如吉林省、浙江省。但也有省份地市公开进度偏慢,如辽宁省公开率不足四成。
县(市、区)级政府公开情况
项目组对全国百余县(市、区)级行政区的调研结果显示,基层目录公开工作差异显著,公开质量参差不齐。直辖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县(市、区)公开情况较好,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部分县(市、区)公开情况不容乐观,近半数区县暂未发布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公开的意义与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指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的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规划好当年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告知公众本地当年要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有序参与决策,也是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可以避免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项目组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压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体责任,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结语
虽然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落实情况仍有待加强。未来,项目组将持续观察已发布的目录所载明的决策事项是否会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基层全面落地见效。